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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2016年度福建省民政厅决算说明

2016年度福建省民政厅决算说明

2016年度福建省民政厅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民政厅

2016

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

〔 2017

〕

91

号)及《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

闽财预〔

2017

〕

38

号

)

的要求

,现将我单位

2016

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二)承担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七)负责省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地名管理工作。(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管理,按规定负责全省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九)指导全省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九)指导全省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十)负责全省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一)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省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我厅包括

1

个机关行政单位及

16

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

2016

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经费性质人员编制数在职人数
福建省民政厅行政125115
福建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心事业1210
福建省救助管理总站事业1411
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事业1211
福建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事业7054
福建省安溪安置管理站事业128
福建省建阳安置管理站事业2216
福建省南靖安置管理站事业1311
福建省建宁安置管理站事业1715
福建省军用饮食供应站事业2018
福建省武夷山军休所事业85
福建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事业1616
福建省民政学校事业15651
福建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事业84
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事业2014
福建省老区促进会事业21
福建省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事业54

三、主要工作总结

2016 年,我厅主要任务:

一是落实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提高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集标准,

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二是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强化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发挥机构养老补充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行业监管。

三是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和福利慈善工作。

提升综合减灾能力,提高儿童福利水平,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四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深化基层自治实践,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改进社区治理方式,发展专业社会工作。五是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改革管理制度,优化发展 环境,加强综合监管,做好专项工作。六是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化双拥共建,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七是增强区划地名管理效能。推动区划调整,推进地名普查,加强界线管理。八是完善专项事务管理服务。一是加强救助管理,

深化殡葬改革,优化登记服务。

九是推动苏区老区加快发展。

注重规划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强化重点帮扶。

十是推进民政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

加强法治建设,

突出标准化建设,

重视信息化建设。围绕上述任务,

2016

年度

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社会救助方面:

全面完成

4

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提高

350

元,城乡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同比提高

14%

、

17%

;医疗救助筹资标准由救助对象每人每年

200

元提高到

400

元,实施医疗救助

265.9

万人次;临时救助资金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

7

元的标准筹集,实施临时救助

12.23

万人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部发放到位,惠及

61.5

万名残疾人。

(二)减灾救灾方面:

积极应对“尼伯特”“莫兰蒂”“鲇鱼”等超强台风和泰宁泥石流等严重灾害,全年省级调拨救灾物资

6

万多件,下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4.57

亿元,办理农房保险理赔

1.8

亿元。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省级补助、新型农村住房保险理赔标准均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全省需恢复重建农房

6267

户,已基本建成的

5340

户,已搬迁(含签约)

2160

户。

(三)发展养老服务业方面:

明确了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推动修订《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省委省政府“补短板”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省级投入

8122

万元支持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新增养老床位

1.6

万张,养老服务工程包投资

21.16

亿元。

(四)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

双拥共建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19

个市、县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比上一届增加了

1

个,连续

4

届实现所有设区市“满堂红”;

2

个单位被授予双拥模范单位称号、

2

人被授予爱国拥军模范称号。烈士褒扬工作和优抚政策全面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待遇与重点优抚对象同步增长。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2612

人,转业士官

557

人,

5769

名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

(五)创新社会治理方面:

省级补助

59

个社区综合服务站项目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

93.3%

。成功承办第三届海峡两岸社区治理论坛,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社工人才队伍及服务机构日益壮大,社工机构由

121

家增至

170

家,社工人才总量由

1.5

万人增至

2

万人。

(六)专项事务管理方面:

出台困境儿童保障实施意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共排查出

10.5

万名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撤乡设镇

6

例、撤镇设街

1

例。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任务有力推进。出台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完成公办殡仪馆火化设备设施环保技改任务。

四、

2016

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 年我厅年初结转和结余 21,700.27 万元,本年收入 74,262.86 万元,本年支出 75,196.16 万元,结余分配 262.44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0,504.53 万元。

(一)

2016

本年收入

74,262.86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24205.5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62163.97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24259.5

万元(彩票公益金);

2.

事业收入

38.96

万元;

3.

经营收入

727.17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209

万元;

5.

其他收入

11123.75

万元。(军队离退休干部调资费)

(二)

2016

本年支出

75196.16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28574.2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7890.84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6445.34

万元,公用支出

1445.52

万元;

2.

项目支出

66708.51

万元;

3.

经营支出

596.8

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38145.46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14499.0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按项级科目统计

)

:

1.

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

152.57

万元,比 201 5 年决算数

增加

66.43

万元 ;

2.

引进人才费用支出

100

万元,与

2015

年决算数持平;

3.

台湾事务支出

25.87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8.65

万元;

4.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9.82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9.82

万元;

5.

中专教育支出

1006.11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834.76

万元;

6.

行政运行支出

2286.93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332.55

万元;

7.

拥军优属支出

4096.08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2441.86

万元;

8.

部队供应支出

219.85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19.44

万元;

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226.98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2276.51

万元;

10.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428.54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905.37

万元;

11.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111.92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208.42

万元;

1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91.26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591.26

万元;

13.

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1.73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31.73

万元;

14.

职业培训补贴支出

13.11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9.79

万元;

15.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2376.23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2376.23

万元;

16.

伤残抚恤支出

57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57

万元;

17.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627.42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168.7

万元;

18.

其他优抚支出

282.87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6.08

万元;

19.

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71.91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21.37

万元;

20.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08.44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102.33

万元;

21.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188.93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31.06

万元;

22.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57.65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29.15

万元;

23.

假肢矫形支出

37.35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4.66

万元;

24.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

609.59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9.88

万元;

25.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20000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20000

万元;

26.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107.31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107.31

万元;

27.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87.66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1103.79

万元;

28.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480.6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4519.4

万元;

29.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65.98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29.04

万元;

30.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96.27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13.3

万元;

31.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94.56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8.44

万元;

32.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59.21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140.79

万元;

33.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8.33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76.67

万元;

34.

其他扶贫支出

442.63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168.99

万元;

35.

住房公积金支出

443.78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26.36

万元;

36.

提租补贴支出

99.07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7.9

万元;

37.

仓库建设支出

141.88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107.07

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政府性基金支出

24404.07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19765.9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按项级科目统计

)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4404.07

万元

,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19765.93

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131.28

万元,较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77.26

万元,同比下降

37 %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44.49

万元,主要用于

组织境外培训及考察业务,以提升我省在社会保障体系制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及社区管理方面的水平。2016

年本单位组团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1

个,其他单位组团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7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17

人次。比2015年增加7.8万,主要原因是其他单位组(境)出团数比2015年增加1个,出国经费提高。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

79.55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无购置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41

辆。与

2015

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

46%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

7.24

万元。要用于

上 级有关部门工作检查、调研及其他省份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交流考察 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累计接待

97

批次,

618

人次,与

2015

年相比

,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

68%,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比2015年减少119批,接待人数减少1318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18.26

万元,比

2015

年减少

5%,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

2017

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闽财绩函〔

2017

〕

5

号

)

要求,已按要求在福建民政网上公开,公开网址:

http://www.fjsmzt.gov.cn/xxgk/zjxx

附件:

1.

收支决算总表

  1. 收入决算表
  2. 支出决算表
  3.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9. 政府采购情况表

11.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附件下载

  • 收入决算表.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胞表.xls
  • 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doc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 支出决算表.xls
  • 政府采购情况表.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 收支决算总表.xls
  •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xls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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