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福建省民政厅决算说明
2016年度福建省民政厅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民政厅
2016
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
〔 2017
〕
91
号)及《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
闽财预〔
2017
〕
38
号
)
的要求
,现将我单位
2016
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二)承担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七)负责省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地名管理工作。(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管理,按规定负责全省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九)指导全省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九)指导全省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十)负责全省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一)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省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我厅包括
1
个机关行政单位及
16
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
2016
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 福建省民政厅 | 行政 | 125 | 115 |
| 福建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心 | 事业 | 12 | 10 |
| 福建省救助管理总站 | 事业 | 14 | 11 |
| 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 事业 | 12 | 11 |
| 福建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 事业 | 70 | 54 |
| 福建省安溪安置管理站 | 事业 | 12 | 8 |
| 福建省建阳安置管理站 | 事业 | 22 | 16 |
| 福建省南靖安置管理站 | 事业 | 13 | 11 |
| 福建省建宁安置管理站 | 事业 | 17 | 15 |
| 福建省军用饮食供应站 | 事业 | 20 | 18 |
| 福建省武夷山军休所 | 事业 | 8 | 5 |
| 福建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 | 事业 | 16 | 16 |
| 福建省民政学校 | 事业 | 156 | 51 |
| 福建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 | 事业 | 8 | 4 |
| 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 事业 | 20 | 14 |
| 福建省老区促进会 | 事业 | 2 | 1 |
| 福建省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 | 事业 | 5 | 4 |
三、主要工作总结
2016 年,我厅主要任务:
一是落实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提高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集标准,
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二是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强化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发挥机构养老补充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行业监管。
三是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和福利慈善工作。
提升综合减灾能力,提高儿童福利水平,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四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深化基层自治实践,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改进社区治理方式,发展专业社会工作。五是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改革管理制度,优化发展 环境,加强综合监管,做好专项工作。六是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化双拥共建,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七是增强区划地名管理效能。推动区划调整,推进地名普查,加强界线管理。八是完善专项事务管理服务。一是加强救助管理,
深化殡葬改革,优化登记服务。
九是推动苏区老区加快发展。
注重规划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强化重点帮扶。
十是推进民政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
加强法治建设,
突出标准化建设,
重视信息化建设。围绕上述任务,
2016
年度
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社会救助方面:
全面完成
4
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提高
350
元,城乡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同比提高
14%
、
17%
;医疗救助筹资标准由救助对象每人每年
200
元提高到
400
元,实施医疗救助
265.9
万人次;临时救助资金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
7
元的标准筹集,实施临时救助
12.23
万人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部发放到位,惠及
61.5
万名残疾人。
(二)减灾救灾方面:
积极应对“尼伯特”“莫兰蒂”“鲇鱼”等超强台风和泰宁泥石流等严重灾害,全年省级调拨救灾物资
6
万多件,下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4.57
亿元,办理农房保险理赔
1.8
亿元。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省级补助、新型农村住房保险理赔标准均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全省需恢复重建农房
6267
户,已基本建成的
5340
户,已搬迁(含签约)
2160
户。
(三)发展养老服务业方面:
明确了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推动修订《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省委省政府“补短板”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省级投入
8122
万元支持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新增养老床位
1.6
万张,养老服务工程包投资
21.16
亿元。
(四)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
双拥共建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19
个市、县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比上一届增加了
1
个,连续
4
届实现所有设区市“满堂红”;
2
个单位被授予双拥模范单位称号、
2
人被授予爱国拥军模范称号。烈士褒扬工作和优抚政策全面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待遇与重点优抚对象同步增长。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2612
人,转业士官
557
人,
5769
名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
(五)创新社会治理方面:
省级补助
59
个社区综合服务站项目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
93.3%
。成功承办第三届海峡两岸社区治理论坛,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社工人才队伍及服务机构日益壮大,社工机构由
121
家增至
170
家,社工人才总量由
1.5
万人增至
2
万人。
(六)专项事务管理方面:
出台困境儿童保障实施意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共排查出
10.5
万名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撤乡设镇
6
例、撤镇设街
1
例。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任务有力推进。出台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完成公办殡仪馆火化设备设施环保技改任务。
四、
2016
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 年我厅年初结转和结余 21,700.27 万元,本年收入 74,262.86 万元,本年支出 75,196.16 万元,结余分配 262.44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0,504.53 万元。
(一)
2016
本年收入
74,262.86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24205.5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62163.97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24259.5
万元(彩票公益金);
2.
事业收入
38.96
万元;
3.
经营收入
727.17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209
万元;
5.
其他收入
11123.75
万元。(军队离退休干部调资费)
(二)
2016
本年支出
75196.16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28574.2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7890.84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6445.34
万元,公用支出
1445.52
万元;
2.
项目支出
66708.51
万元;
3.
经营支出
596.8
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38145.46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14499.0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按项级科目统计
)
:
1.
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
152.57
万元,比 201 5 年决算数
增加
66.43
万元 ;
2.
引进人才费用支出
100
万元,与
2015
年决算数持平;
3.
台湾事务支出
25.87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8.65
万元;
4.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9.82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9.82
万元;
5.
中专教育支出
1006.11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834.76
万元;
6.
行政运行支出
2286.93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332.55
万元;
7.
拥军优属支出
4096.08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2441.86
万元;
8.
部队供应支出
219.85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19.44
万元;
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226.98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2276.51
万元;
10.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428.54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905.37
万元;
11.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111.92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208.42
万元;
1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91.26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591.26
万元;
13.
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1.73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31.73
万元;
14.
职业培训补贴支出
13.11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9.79
万元;
15.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2376.23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2376.23
万元;
16.
伤残抚恤支出
57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57
万元;
17.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627.42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168.7
万元;
18.
其他优抚支出
282.87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6.08
万元;
19.
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71.91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21.37
万元;
20.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08.44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102.33
万元;
21.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188.93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31.06
万元;
22.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57.65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29.15
万元;
23.
假肢矫形支出
37.35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4.66
万元;
24.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
609.59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9.88
万元;
25.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20000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20000
万元;
26.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107.31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107.31
万元;
27.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87.66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1103.79
万元;
28.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480.6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4519.4
万元;
29.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65.98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29.04
万元;
30.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96.27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13.3
万元;
31.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94.56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8.44
万元;
32.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59.21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140.79
万元;
33.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8.33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76.67
万元;
34.
其他扶贫支出
442.63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168.99
万元;
35.
住房公积金支出
443.78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26.36
万元;
36.
提租补贴支出
99.07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7.9
万元;
37.
仓库建设支出
141.88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107.07
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政府性基金支出
24404.07
万元,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19765.9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按项级科目统计
)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4404.07
万元
,比
2015
年决算数增加
19765.93
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131.28
万元,较
2015
年决算数减少
77.26
万元,同比下降
37 %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44.49
万元,主要用于
组织境外培训及考察业务,以提升我省在社会保障体系制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及社区管理方面的水平。2016
年本单位组团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1
个,其他单位组团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7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17
人次。比2015年增加7.8万,主要原因是其他单位组(境)出团数比2015年增加1个,出国经费提高。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
79.55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无购置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41
辆。与
2015
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
46%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
7.24
万元。要用于
上 级有关部门工作检查、调研及其他省份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交流考察 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累计接待
97
批次,
618
人次,与
2015
年相比
,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
68%,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比2015年减少119批,接待人数减少1318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18.26
万元,比
2015
年减少
5%,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
2017
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闽财绩函〔
2017
〕
5
号
)
要求,已按要求在福建民政网上公开,公开网址:
http://www.fjsmzt.gov.cn/xxgk/zjxx
附件:
1.
收支决算总表
- 收入决算表
- 支出决算表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 政府采购情况表
11.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附件下载
- 收入决算表.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胞表.xls
- 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doc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 支出决算表.xls
- 政府采购情况表.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 收支决算总表.xls
-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xls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