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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通知

乐府办函〔2026〕29号
2026-07-20
  • 索 引 号: 00824883-6/2026-44262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 发文机关: 乐东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7-20 09:56
  • 标 题: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通知
  • 文 号: 乐府办函〔2026〕29号 发布日期: 2026-07-20 09:56
  • 时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函〔 2026〕 29 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镇 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

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强公文管理,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334号)及精简文件、提升效能等要求,我办对2012年以来以 县 政府 、县政府 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部分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 废止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府办〔 2014〕37号)等 3 5 件 文件 、宣布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乐府〔 2012〕41号)等 62件 文件失效。

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 本通知印发 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与过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仍需规范管理的事项,应依据现行法规政策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关文件。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 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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