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标题: |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
| 发文字号: | 财税〔2020〕32号 | 来源: | 财政部网站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0年06月23日 |
- 标 题: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 财税〔2020〕32号
- 来 源: 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公文种类: 通知
-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23日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