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9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税函〔2024〕32号
2024-04-03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9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索引号:115000006219703764/2024-2210100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文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办公室公开日期:2024-04-03
主题分类:人大建议复文公开成文日期:2024-04-01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9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税函〔2024〕32号

张熔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民营企业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第092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等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民营经济是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税收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全市民营经济主体享受减税降费的占比超七成,是近几年税费优惠政策的主要受惠对象。2021年,全市税务系统累计落实新增减税降费355亿元,其中税收减免327.3亿元,民营经济新增减税228亿元,占新增减税总额的69.7%。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累计落实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750亿元,其中留抵退税422.4亿元、新增减税降费176.9亿元、缓缴税费154.6亿元;民营经济新增减税降费135.4亿元,占新增减税降费总额的76.5%。2023年,全市税务系统累计落实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540.4亿元,其中,民营经济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424.87亿元,占比78.6%。

全市税务系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多措并举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一是聚力一体指挥,筑牢政策落实之“基”。市局和各区县局均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二是聚力精准推送,提升政策宣传之“效”。线上,通过征纳互动、电子税务局和税企互动平台等渠道,开展政策精准推送服务;线下,通过“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上门服务等开展精细辅导,确保企业懂政策、会操作。三是聚力便捷享受,提升税费服务之“质”。持续拓展网上办、掌上办、承诺办范围和渠道,对电子税务局进行迭代升级,优化操作办理功能,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保障市场主体及时快捷享受税费优惠。四是聚力内审外查,防范政策落实之“险”。一方面,动态扫描风险,以内督强落实,运用税收大数据持续优化风险监控,防止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受。另一方面,打击违法行为,以外查促遵从,坚决不让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的“腰包”。

为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023年,我局与市工商联签署了《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建立“联合调研、信息互通、定期会商”三项机制,推出宣传辅导、牵线补链、春雨润苗、专精特新、信用培育、权益保护六项行动,更有针对性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精准的支持和服务,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助推全市民营经济实现效益更好、质量更高、竞争力更强的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我局作为省级税务部门,在当前没有上位法授权下,无权对税收政策进行自行调整。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以更大力度、更优举措切实抓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各类经营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持续做好税收政策执行评估分析,积极向上级部门研提优化完善建议。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心全市税务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