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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结果的公告(第3号)

2026-05-06

关于《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结果的公告(第3号)

为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 , 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下午举行《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的听证会 ,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 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 》属于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征求意见建议

2026 年 2 月 2 日,在师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 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其拟调整的征收范围并附范围图。

(二)发布听证会公告 和听证资料送达

2026 年 3 月 12 日,在 师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发布 《 关于召开 〈 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公告拟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等事项。

2026 年 3 月 19 日,在师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关于召开 〈 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记录人、听证代表等事项。

2026年4月17日前将《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等听证会涉及的相关材料送达各听证代表本人。

(三) 听证会报名和听证代表情况

按照程序确定听证主持人 1 名、决策发言人 1 名、听证监察人 2 名、听证记录人 2名;采取自愿报名和邀请等方式产生听证代表 16 名,其中:县人大代表 1 名,县政协委员 1 名,法律工作者 1 名,街道乡镇代表 3 名,行业专家代表 4 名,企业代表 5 名,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1 名。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 15 : 00 在师宗县税务局(通源大街下段)三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的参加人员

1.听证主持人

郑昆仑 国家税务总局师宗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决策发言人

顾珊瑞 国家税务总局师宗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3.听证记录人(2人)

王 莉 国家税务总局师宗县税务局四级主办

王 珊 国家税务总局师宗县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

4.听证监察人(2人)

王 琨 师宗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成华 国家税务总局师宗县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5.听证代表(16人)

朱国芬 云南烟叶复烤厂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工作人员

王玉珏 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财务工作人员

杨 丽 曲靖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师宗分公司 财务负责人

赵云富 师宗浩博水务有限公司 财务工作人员

王元川 师宗县凤溪博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工作人员

侍晓睿 云南鸣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原葵 县人大代表

杨 姝 县政协委员

胡晓蔚 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局长

黄劲滔 县税务局 二级主办

汪 勇 县自然资源局 国土空间规划股股长

顾叶梅 县住建局 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副所长

李 强 漾月街道办事处 副主任

毕绍昆 丹凤街道经济发展办 公室主任

张春鹏 五龙壮族乡武装部 部长

杨 永 漾月街道西华社区 居民

  1. 听证旁听人( 2人)

陈世安 曲靖开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财务工作人员

翟振东 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师宗分公司财务工作人员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 16人,实到听证代表16人,实到人数符合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代表出席的规定。

(三)听证会议程

  1. 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会议纪律;
  2. 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3. 主持人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4. 税务工作人员介绍《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依据等;
  5. 听证代表对听证内容发表意见(每人发言不超过 5 分钟),并由决策发言人答辩;
  6. 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7. 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
  8. 听证监察人发表听证监察意见;
  9. 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四)听证会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

会议期间,与会听证代表对 《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给予了充分肯定。代表们一致认为,所拟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界线划定方案,充分结合了师宗县国土空间规划、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精准可行,能够客观反映不同地段土地级差收益。

对 《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的具体内容, 16 名听证代表共提出主要意见建议 7 条,具体如下:

  1. 《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草案)》 中 “与征管相关的事项中第一项 全县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一致 ” , 两个税种分别适用不同的法规文件 ,表达是否严谨,建议修改。

2 .建议进一步细化明确一级地段、二级地段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单位的四至界线。

  1. 建议增加关于调整前后对比情况,以对比图或图标形式呈现。
  2. 建议在 《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 中,增加说明 调整征收范围的依据 及适用征收标准的考量。

5.建议征收范围以城镇开发边界为准划定县城的征收范围。

6.建议将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工矿区纳入征收范围

  1. 《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范围图(征求意见稿)》中,部分地名标注错误,有的地名表述不够准确,建议修改,如 “大同招设村”改为“漾月招设村”。

(五)对听证意见建议处理情况

  1. 关于第一条建议处理情况: 房产税征收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在当前的征管实践中,我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保持一致。
  2. 关于第二条建议处理情况:《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中 建制镇一级、二级地段的四至界线采用 “ 标志性建筑物+道路+参照点 ” 方式明确表述, 并附示意图(附件 1-7 )对照 , 文件实施后,将同步将矢量图导入税务地图系统,自带坐标及经纬度信息,确保界线清晰可查,不会因表达不清产生纳税争议。
  3. 关于第三条建议处理情况: 2008年发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文件,未附详细示意图或图标,若重新测绘、制作历史范围图件,综合经费预算安排,暂不实施。 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县税务局将重点对征收范围调整后产生影响的纳税人,做好纳税宣传辅导工作,说明调整前后的范围变化及适用税额,及时解答纳税人关于范围认定的疑问。

4.关于第四条建议处理情况: 调整征收范围的依据已在《关于 〈 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中作相应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前条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师宗县执行的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曲靖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财税〔 2007〕250号) , 若后续政策有新的调整,将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1. 关于第五条建议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征收。根据《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若以城镇开发边界为准,将导致规划区内、开发边界外的部分土地(如发展预留区)被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造成税源流失和税负不公。
  2. 关于第六条建议处理情况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 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条例规定》(财税地字〔 1986〕8号)规定: 工矿区是指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细则》的规定: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划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报省税务局备案。” 目前师宗县没有划定独立的工矿区,无需考虑工矿区的地段等级划分情况。
  3. 关于第六条建议处理情况:经核对, 已将《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中的错误地名 “大同招设村”修改为“漾月招设村”。

(六)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1. 2026 年 4 月 22 日下午举行的《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各位听证代表充分发表了听证意见,并由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经监察人现场监察,该听证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听证会合法有效。

  1.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现场均作了相应的解答,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下一步,将对《师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进行研究和论证、修改完善,使其更符合师宗县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国家税务总局师宗县税务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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