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
2026-08-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26-08-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解读1: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政策衔接,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公布废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公告》共对14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全文废止136件,部分内容废止8件。公布废止的文件主要是与现行有效的增值税政策不一致或已被新文件替代。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3号)对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内容进行了明确,因此,《公告》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3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