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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税〔2010〕37号
2010-04-2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0〕37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0-04-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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