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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成文时间/签订时间 制定(发文)单位/签订国家(地区) 收藏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税人供应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国税发〔2009〕76号)已悉。按照国家卫生部门有关规定,你局请示文所述供应非临床用人体血液的纳税人系指单采血浆站,其经审批设立后可以采集非临床用的原料血浆并供应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用于生产血液制品。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批复如下: 暂无 2009-08-24 国家税务总局 ☆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7号 2011-12-29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456号 2009-08-24 国家税务总局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等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暂无 2024-01-20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关于就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征询意见的通知 暂无 2024-12-20 山东省财政厅 ☆
关于对废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暂无 2025-10-30 山东省财政厅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 暂无 2025-07-31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2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2号〕 2025-09-26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关于调整工矿区征税范围的通知 鲁政字〔2008〕171号 2008-08-01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112号 2004-08-30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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