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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 文号 | 成文时间/签订时间 | 制定(发文)单位/签订国家(地区)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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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6〕141号 | 2016-12-1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 |
| 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 | 国税函〔2003〕1239号 | 2003-11-18 | 国家税务总局 | ☆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 财税〔2003〕6号 | 2003-01-20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 |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 京财税〔2004〕130号 | 2004-02-13 | 北京市财政局 | ☆ |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暂无 | 2017-11-13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 ☆ |
| 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关于发布《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公告2016年第58号 | 2016-08-31 | 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 | ☆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 | 财税〔2016〕141号 | 2016-11-2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 |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21年第1号 | 2021-01-14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 ☆ |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5年1月1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指定的加油站购买的自用汽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随着驻华外交人员居住的分布区域不断扩大,指定加油站加油已不能满足外交人员的需要。经研究,现将外国驻华使馆及其人员购买自用免税汽、柴油管理办法调整通知如下: | 暂无 | 2003-12-18 | 国家税务总局 | ☆ |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 | 2020-12-01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