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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成文时间/签订时间 制定(发文)单位/签订国家(地区) 收藏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后,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是否纳入免、抵、退税管理,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暂无 2002-12-05 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2024-11-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51号 2005-03-16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暂无 2002-02-06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本市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2011-12-3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2〕11号 2002-02-06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2016-08-07 国家税务总局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2015-01-23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1号 2016-04-2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外交部关于印发《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还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3〕20号 2003-02-12 国家税务总局, 外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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